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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yibin.gov.cn/gzdt_88/qxdt/202204/t20220429_1725141.html | 作者: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9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宜宾)[屏山]屏山县医保局召开定点零售药店约谈会

发布日期:2022-29-04

4月28日下午,屏山县医保局召开定点零售药店约谈会,会议由县医保局副局长刘春梅主持,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监督检查股负责同志及四川省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屏山步行街连锁店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医保事务中心副主任万国庆对省第三方宜宾检查组对我县定点药店抽查复查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监督检查股股长成发明针对发现的问题,就《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应条款再次进行了解读和领学。

县医保局副局长刘春梅针对当前药店检查发现的问题,从加强药店内部管理,规范经营,为参保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医保服务方面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自觉履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定点药店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全面履行好维护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学习《协议》内容,严格规范业务管理。药店法人和负责人要带头并组织员工学习《协议》内容,将协议内容逐项落实到药店的医保服务中去,严格规范服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三是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和协议规范内提供优质的医保购药结算服务。四是要增强协作意识,主动配合监督工作。定点药店要积极配合各级医保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要确保向县医保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医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