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打击欺诈骗保之他山之石|这事千万不能干多家公立医院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9-10-21
近日,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一起来看看:
近日,抚州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医保局2019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通过持续强化宣传、加强部门协作、注重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一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
1、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超标收费、重复收费案
经查,2017年以来,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超标收取"无创心功能监测"费用、重复收取"血氧饱和度"和"指脉氧监测"费用等方式,多记医保基金共计79.05万元。
2、临川区人民医院
虚记、多记检查、治疗费案
经查,2017年以来,临川区人民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记CT、磁共振、彩超、胃镜等大型检查,多记输氧费、理疗费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32.41万元。
3、广昌县赤水镇卫生院
小病大治、违规用药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赤水镇卫生院采取小病大治住院和违规用药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3197.65元。
4、资溪县乌石村卫计室
转移刷卡、分解处方、串换药品案
经查,2018年11-12月,乌石村卫计室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转移刷卡、分解处方、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23499.31元。
5、金溪弘康精神病医院
超量收取诊疗项目费用案
经查,2019年1月-6月,弘康精神病医院通过超量收取住院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运动疗法"和"作业疗法"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152056元。
6、南城第三医院
过度治疗及重复收费案
经查,2019年1月至8月,南城第三医院通过过度治疗、重复收费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1106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抚州市医保局追回了被套取的医保基金,并视情节分别给予2-5倍的行政罚款。
下一步,抚州市医保局将坚守"初心"和"使命",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自身首要职责,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后续工作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丰富检查手段,提升打击效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目前,抚州市已出台《抚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吁请社会各界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对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且又造成或避免医疗保障基金的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