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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djpb/-/articles/10758533.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0-09 | 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最高奖10万元我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09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请注意!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9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由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资)金。《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地或机构(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门进行举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欺诈骗保行为性质恶劣

防欺防骗,我们共同监督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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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0825-2257739

船山区0825-5182507

安居区0825-8665969

蓬溪县0825-5434606

射洪县0825-6193027

大英县0825-782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