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娄底选了DIP!
娄底市医疗保障局2022-03-11 15:47
来源:湘无恙
原标题:DRG、DIP二选一,快来看看你家乡是哪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官微和媒体报道消息,3月1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长沙召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启动大会,这标志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推进,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DRG/DIP付费方式是什么?
DRG和DIP付费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
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相比传统付费方式,DRG/DIP付费有哪些好处?
DRG和DIP付费区别于以往的按项目付费,在医保支付单元上发生了改变。传统按项目付费是以医疗服务的个体单元为基础,以药品、耗材、医疗服务行为产生的费用来进行叠加,出院的时候由患者和医保共同负担;DRG和DIP付费则是以病组或病种为单元来“打包”付费,超出“打包”部分的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
通过推进DRG和DIP付费,将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将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将倒逼医院节省成本增加产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从而实现患者的住院天数下降、治疗周期缩短、治疗费用下降,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与传统付费方式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医保来说,DRG/DIP付费方式可以进一步实现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倒逼医院提质增效。DRG/DIP付费是通过打包确定支付标准,如果医院按项目计算的医药费用低于医保支付标准,其结算差额由医院留用,即结余留用,反之医院要承担超出部分。这将促进医院主动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疾病诊治能力。
——降低参保患者看病负担。对于患者来说,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规范,诊疗能力提高,可以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医疗支出,有利于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从付费时间较长的湘潭、郴州改革情况来看,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总费用、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均呈现下降趋势,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
以郴州为例,对首批纳入DRG付费改革的5家试点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6月1日起实际付费3个月进行测算,住院医疗费用环比下降3.64%,次均费用环比下降15.83%,平均住院日环比下降1.34天;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保支付比得到提升;患者人均个人自付费用环比减少302元,治疗周期缩短,“医、保、患”三方共赢初步实现。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湖南有时间表吗?
据悉,湘潭市、郴州市已完成DRG改革试点任务,常德市、邵阳市、益阳市已完成DIP改革试点任务,各市州均已选定其中一种模式(详见下图),即将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根据《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在改革的推动下,医疗机构不得不改变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