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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pAAf51__0rZWTM_7x21ww |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3-04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区为老百姓省下更多“救命钱”

新疆医疗保障2022-03-04 18:58

今年起,新疆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全面变革,将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全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区。

2021年5月17日,自治区中医医院药房,工作人员正在给患者分发药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张万德摄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根据《方案》,我区将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2022年到2024年,我区将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形成全区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戴强介绍,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而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在总额预算机制下,基于大数据应用,将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病种。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推行DRG/DIP付费,避免过度医疗,自然可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为老百姓省下更多“救命钱”;改革也将倒逼医院主动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患者享受到更优质的诊疗服务和就医体验。

根据《方案》,作为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阿克苏地区等将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抓好示范引领和推广工作。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今年将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市等今年将开展DIP支付方式改革。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