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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cnbz.gov.cn/xxgk/jyta/18176401.html | 作者: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19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巴中市2020年度市人大代表第34号建议的回复

徐世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医保控费总额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的建议》(第034号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年度医保总控指标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2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3号)要求,2020年6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医保发〔2020〕4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职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核算方法,是市、区(县)医保局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计划,结合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均次住院费用、疾病构成、医疗机构等级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病人增长人次及次均住院增长率等因素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严格遵循医保基金预算收支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当年总额控制指标。

二、科学合理制定医保服务收费价格的问题

2009年2月,我市出台了《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文件,此文件中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符合当时实际情况,也与广元、达州、南充等周边市州基本相当。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总水平上升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目前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措施。2013年10月,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2014年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国家放开除麻醉药品、一类精神病药品以外的全部药品价格;2016年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2018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脱贫攻坚,在省上未明确相关政策情况下,各市州均在等待省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也没有哪个市州全面出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009年以后,我市先后出台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57个(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出台51个,市医保局出台6个),特别是2016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等“三医联动”改革以来,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达1093项(巴发改〔2016〕465号3项、巴发改〔2016〕542号33项、巴发改〔2016〕543号93项、巴发改〔2017〕457号287项、巴发改〔2017〕458号64项、巴发改〔2018〕588号421项、巴医保发〔2019〕36号158项、巴医保发〔2018〕57号28项、巴医保发〔2020〕16号4项、巴医保发〔2020〕34号2项、巴医保发〔2020〕35号2项),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限89项。近5年调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已接近我市定价总数的30%,逐步解决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问题,调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绝大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今年,我局将根据医疗机构申报情况,拟调整一些主要针对诊疗、护理、麻醉、手术、中医治疗等价格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此复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