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复函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
你局《关于征求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已收悉,结合委员建议意见和我局职能职责,现复函如下:
关于佘晓东委员提出的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缓解发展压力。推广“按辖区域人头总额付费的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改革的成功经验,落实中医药提高5%报费比例的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医保经办社会化,缓解医疗机构负担的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有序推进医保DRG付费改革工作
巴中推进DRG历程:2018年2月,市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出符合巴中的方案,方案在于简单、实用、高效、可操作、好监管”。2018年以来,我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坚持“总量控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原则,本着“从简到繁,先易后难”的思路,积极探索,稳步推进。2020年2月,市医保局上报市深改办,将DRG付费改革工作列入了2020年全市重点工作,并组织拟定了《巴中市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3月5日,召集拟参与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送审方案。2020年4月22日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同意我市成为我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城市。
目前,我们已起草制定了《巴中市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具体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的总体目标;第二部分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建立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制定了DRG付费工作开展的工作步骤;第四部分强调了工作要求。方案已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即将出台。
二、严格执行中医药提高5%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
我局严格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的通知精神,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的标准。
三、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水平,我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所有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减证便民,缩减办理时间,简化办理手续,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路”,目前我市尚未出台推行医保经办社会化的相关政策。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