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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cnbz.gov.cn/xxgk/jyta/20446841.html | 作者: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06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四届巴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巴医保函〔2021〕13号

市民政局:

我局收悉《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的建议》(第72号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专人负责。在充分了解提案人涉及医保方面的意见后,现提出协办意见。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规定,我局待省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文件出台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巴医保发〔2019〕42号)进行修订。

一、明确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和标准。全额补贴特困人员;定额补贴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定额资助标准执行省政府的规定。

二、明确医疗费用救助的对象和比例。在年度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低保、特困人员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比例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明确医疗救助申报、公示和监督规定。明确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和救助公示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防范不作为,惩处乱作为,为实施好民生工程提供制度保障,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