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案号
第57号
案由
关于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李祥俊
主要建议
一、市上有关部门要制订门诊费最高可报200元的对象的具体标准,对慢性病(长期患病者)病种、门诊费用总额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准确掌握。同时对此类对象尽量从医疗救助去解决,以防止出现后来报不了账的问题。
二、规定人平门诊费用标准之内,在乡镇(在外务工)、外地门诊费用可以报账。
三、人平门诊费当年节余的可结账下年使用,防止年底突击就医买药,造成资源浪费。
四、对乡镇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很有必要,但要不断完善,可考虑按病种进行总额控制等,以使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