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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bengbu.gov.cn/content/article/9075733 | 作者: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3-25 | 6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征求《蚌埠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集时间:[2022-03-25 00:00]至[2022-03-29 17:30]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多元化,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指导方案》(皖医保秘〔2021〕106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蚌埠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工作程序,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9日下午下班前。征求意见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提出。

通讯地址: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602室。

联系电话:0552-7110682。

联系人:白汝

邮箱:bbsybj2019@126.com

附件:《关于蚌埠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25日

 

关于蚌埠市精神病患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多元化,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指导方案》(皖医保秘〔2021〕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精神病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床日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及实施范围

(一)基本内涵。按床日付费是指患者在住院治疗中,根据病情治疗情况确定床日费用定额标准,出院后按患者实际住院天数、定额标准及报销比例来核算医保支付费用的一种付费机制。

(二)实施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精神病患者,在市内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二、具体付费办法

(一)按床日付费

1.划分住院费用段别。按照精神病诊疗特点,将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费用,按照住院时间划分为三段别:第1-30天(含第30天)为第一段别,第31-60天(含第60天)为第二段别,≥61天为第三段别。

2.医保定额支付标准。参照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临床路径、结合近两年住院实际医药费用、平均住院日、日均床日费用及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级别医院、不同段别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详见附件)。医保基金按床日定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一个参保年度内,同一患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第1-30天住院日执行第二段别定额标准;第≥31天住院日执行第三段别定额标准。

3.基金支付部分。医保基金按患者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承担费用(含患者个人自付目录外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其中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由患者住院床日乘以对应各阶段定额标准计算。患者住院床日按照“计入不计出”原则,即入院日计入住院床日范围,出院日不计入住院床日。

4.患者自付部分。住院患者医药总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按统筹区医保报销比例予以自付。患者按床日付费住院期间,若发生院外检查、门诊医药等费用,应一并计入本次按床日付费住院医药费用范围,不得另行向患者收取。

(二)退出按床日付费

在出现以下情况,需退出按床日付费,执行按项目付费:

1.外伤性精神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

2.在医保报销之前,超过30%的医药费用已由非医保项目减免的;

3.住院日≤7天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4.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的,当诊治躯体疾病的专项医药费用(仅指治疗躯体疾病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疗及专项药品费用)累计超过总住院费用50%以上。

(三)异地结算与考核

1.异地结算。按照省医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实现我市参保人员省内就医和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各段别定额标准全省互认,执行“一站式”结算。

2.考核自费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2%,且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医保经办机构将医疗机构自费控制比指标与基金支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超过2%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全面执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并做好新老支付政策衔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维护系统,确保按床日付费政策全面落地执行。

(二)规范诊疗行为,严禁增加患者负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精神病规范化诊疗方案》,规范诊疗行为。不得随意减少服务项目;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理由不执行按床日付费。不得小病大治,不得将门诊可以治疗的患者收治入院,不得故意延长住院日。严禁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按床日付费的患者医药费用,增加患者负担。

(三)强化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探索与按床日付费机制相适应的基金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第305号令)和相关协议,严肃处理。

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蚌埠市精神病住院患者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

蚌埠市精神病住院患者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

单位:元/床日

 

医院级别

一阶段定额支付标准(1-30天)

二阶段定额支付标准

31-60天)

三阶段定额支付标准(≥61天)

三级

260

220

165

二级

240

200

120

一级

180

12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