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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CXAw1IqXTxrlev8FvaiKQ | 作者: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2-26 | 3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伪造医院公章骗取医保基金被移交司法部门

济宁医疗保障2022-12-26 16:55发表于山东

2022年11月3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反映《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存在使用假公章(济宁XXX医院医疗保险审批专用章)骗取医保基金的线索。济宁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由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迅速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小组调查了有关定点药店及办理《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的有关人员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通过医院和药店提取了存在使用假公章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住院病历复印件、济宁XXX医院门诊病历、济宁市省级统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专用处方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谈判药品医保基金报销汇总表、医药代表与患者家属微信聊天记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经核查,涉嫌使用假公章进行谈判药品使用备案骗取医保基金6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侦查。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济宁市医疗保障局高度充分认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加大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和抗肿瘤靶向药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行刑、行纪衔接,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医保制度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