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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6e4OinCvdu2v3LILk5IRg | 作者: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1-29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1日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

邢鑫淮北医保2023-01-29 16:22发表于安徽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除住院病人除按床日付费及不适宜纳入DRG结算的病人外,全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付费改革,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

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对患者而言,实行DRG付费后,一是原有待遇保持不变。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含按项目或按病种等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二是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将得到提升。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三是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进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加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形成,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