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黄南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3-02-12 15:22发表于青海
2月10日,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部署,总结回顾2022年和机构改革以来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五年和2023年重点任务。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平作工作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世文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施秀芬、张青元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全省医保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敢担当、善作为、勇拼搏,医保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一是助推重大部署落地。4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单检每人每次下降到12元,为全国最低,第一时间出台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优化过渡期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二是待遇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医保待遇清单外政策归并清理,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全面落地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三是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强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常态化基金监管机制,成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联合多部门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四是医药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加强医保目录动态管理,目录内药品品种达到2957个,门诊慢特病用药品种达到4740个,在全国率先制定藏(蒙)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修订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171项。五是药品集中招采持续提速扩面。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全面跟进国家组织集采、积极参与跨省联盟集采、牵头组织省级联盟集采。六是医保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海北州刚察县和玉树州曲麻莱县率先成立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和“两定”机构互认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实现“一卡通全省、省内无异地”。
会议强调,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医保事业改革发展,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三重保障制度全面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救助省级统筹,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范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保障质量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累计为困难群众减负43亿元;先后落地执行38个批次471个药品和25类耗材集采结果,累计节约采购资金30亿元。新冠疫情防控担当有为,第一时间实施“两个确保”政策,有力保障患者救治,新冠疫苗接种实行全民免费,累计拨付采购资金5.61亿元、接种费用1.13亿元。打击欺诈骗保纵深推进,创新开展以上查下的飞行检查、深度聚焦的专项治理、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和购买服务的常态化巡查,建立举报奖励、案情曝光、问题线索移交等制度办法,累计检查医药机构1.9万余家次,处理5907家次,追回资金2.83亿元,曝光典型案例242件。医保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三重保障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门诊慢特病实现待遇及时享受、费用即时结算,本地就医基本实现持卡扫码结算。
会议强调,2023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着力在政策规范化、改革协同化、服务便捷化、管理精细化上下功夫,在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做出医保贡献。
会议从六个方面对2023年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完善医保制度政策,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稳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乙类乙管”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政策,不断优化群众保障质量。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实施DRG/DIP付费改革三年行动,稳步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下大力气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三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完善多部门联动监管,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四是加强精细精准服务,巩固拓展参保扩面成果,加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预算和“两定”机构管理,促进医保管理提质增效。五是加快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医保信息平台功能,认真落实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六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底线、敢于斗争,增强意识,改进作风,强化管理,注重衔接,不断筑牢全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海东、海西、海北、果洛医保局和省藏医院、太平洋保险青海分公司交流发言,省直各有关部门,部分中央驻青单位、金融保险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州、县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