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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Ov-OwvuAdhgiXfTQywGpA | 作者: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3-03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阳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月1日正式上线

咸阳医保2023-03-03 18:26发表于陕西

3月1日,咸阳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正式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标志着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首批六家定点医院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的制度安排,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基金更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国家统一要求,采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是基于我市医保工作实际作出的科学决策。从2022年5月起,在省局的指导下,我市成立了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DRG付费各项配套政策文件,通过提取数据、质量控制,完成病种分组及权重费率测算,并多次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省医保局评估论证,我市已经具备DRG付费上线条件,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DRG实际付费。

3月3日,市医保局召集首批开展DRG付费的6家定点医疗机构就DRG付费正式上线后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向峰同志就DRG付费改革上线后的组织管理、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及医保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红同志强调,我们要清醒一个认识,充分认识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志在共赢的定位目标,充分认识支付方式改革对撬动全局、系统变革的工作特性;拧成一股绳子,继续发扬医保医疗精诚合作、同舟共济的工作作风、工作体制,围绕DRG规范运行、安全运行,做到目标一致、步调协同,扎实做好上线后跟进工作;加强一项监管,紧扣DRG付费方式带来的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新情况,加强调适医疗机构内部医疗行为管控制度办法,加强医保部门行政监管、协议首管、委托监管三方机制建设;共怀一个美好期许,首批实际付费的6家医疗机构要当好榜样、做好示范,医保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运行分析、政策配套,实现六月份全市医疗机构DRG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共同实现“病有良医,病有良保”的美好愿景。

医疗机构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局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全面落实DRG付费,配合推动我市DRG付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