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2023-05-04 08:45发表于安徽
为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手术类项目使用特殊刀头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2023年5月8日正式执行。
一是明确特殊刀头覆盖范围。手术类项目所使用的特殊刀头包括高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射频刀、微波刀、等离子刀、刨削器刀。手术类项目包括开放手术和微创手术。
二是执行刀头收费分类管理。注册证为一次性使用的特殊刀头,按“一次性耗材”收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注册证为可重复性使用的特殊刀头,仍按现行特殊刀头加收标准,执行加收政策。高频电刀加收50元/台次、氩气刀加收200元/台次、超声刀加收1000元/台次、射频刀加收200元/台次、微波刀加收500元/台次、脊柱手术等离子刀加收800元/台次、其他手术等离子刀加收400元/台次,刨削器刀加收1000元/台次。
三是引导使用集采超声刀头。通过限定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最高收费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采中选超声刀头,防止过度使用非中选超声刀头造成群众负担大幅上升。四级手术或手术项目单价3000元及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2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3000元之间的,最高收费标准1350元;手术项目单价1500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800元。行两项及以上手术的刀头最高收费标准,不累加计算,含四级手术的,按2350元执行;不含四级手术的,按最高单价手术项目执行。低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实际采购价收费。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按最高收费标准收费。
四是统一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根据现行政策,一次性使用特殊刀,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此次统一将手术类项目使用的一次性超声刀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部分支付类型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30%,有效提升了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水平。尤其是相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相对其他可报销高值耗材,报销比例提升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