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0〕9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市医保中心,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文件精神确定了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予以公布,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1.鲁医保发〔2020〕67号-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pdf
2.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xls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