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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R84IbDpabMH_RdDOwkafQ | 作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6-08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在苏州签署医保基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江苏医保2023-06-08 14:51发表于江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作,6月7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医保部门在苏州市签署医保基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蒋成嘉司长、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长三角地区医保基金监管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等三省一市医保部门组织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度)》。这份协议从推进异地就医费用联查互审、开展跨地区举报协同互查、统一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基金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组织实施长三角区域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定期交流基金监管工作经验等六个方面对长三角地区基金监管合作提出了框架性指导意见,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作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蒋成嘉指出,长三角地区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领域合作,落实异地就医监管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刻把握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常态化要求,为医保基金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交流座谈会上,各地医保部门分别就异地就医基金协同监管、医保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等工作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