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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xlgl.gov.cn/ybj/2020-12/17/article_a6887637e9bc41319aab7424ac84a4c8.html | 作者: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2-17 | 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盟医疗保障局部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来源:锡盟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12-17

近日,盟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全盟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我盟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三年内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将全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纳入总额预算管理范围。

《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总额预算报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呈报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于每年2月底前报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批。总额预算指标在每年3月份确定,由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下达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意见》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的医保资金低于总额控制指标的差额部分,全部退回医保基金;高于总额控制指标的差额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