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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taian.gov.cn/art/2021/10/8/art_166506_10290112.html | 作者: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30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1〕4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考核,规范经办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有利监督。考核工作把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放在首位,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为中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因地制宜、客观准确。考核指标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量化考核标准,力求全面客观,便于操作。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全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内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信息化监管和定点医保医师管理、住院管理、DIP入组质量、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和结算管理、集采工作、患者满意度等八个方面(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成立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县市区(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是:

1、自查。当年12月底前,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对照DIP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属县市区(功能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评。次年1月份,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和县市区(功能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汇总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评。次年2月份,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评。

4、通报。次年2月下旬,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初评、复评情况,确定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最后得分,并在全市通报。

四、结果应用

考核采取百分制,对照标准逐项评分。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考核情况返还当年质量保证金。根据DIP付费方式运行情况,考核评分标准将适时做出调整。

1、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年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

2、考核得分90分-60分(含60分)的,每降低1分扣减当年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当年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工作要求

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藏匿、转移、伪造资料或干扰、阻挠检查考核工作的,视情节扣减考核得分;拒不接受检查考核的,按零分处理。考核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考核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考核内容和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