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0〕96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福建省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
(二)医用耗材范围
本次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品种。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中选结果于2020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挂网,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采购周期
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执行,自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之日起为期2年。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前期确认上报的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支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未中选冠脉支架、未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不锈钢材质冠脉支架等。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二)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非中选产品中的不锈钢材质冠脉支架,以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先行自付20%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最高中选价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产品中的其他冠脉支架,设定医保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5000元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20%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将根据国家规定进一步调整。
冠脉支架的医保支付标准适用于按项目付费、按病种(含DRG)收付费等可单独收费的冠脉支架支付。
(三)实行货款统一代结算
中选支架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四)保障产品质量供应
加强对中选支架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支架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采购协议,保障产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配送企业每日在采购平台上传中选产品库存量。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参照我省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的有关规定,对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实行结余留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按照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六)加强使用管理
采购平台将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密切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风险防控
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1号)精神,强化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全过程风险管控和防范,针对各环节中的风险点,及时按照相应防控措施妥善处置应对,确保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对医务人员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及院内培训,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做好患者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