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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qzybj.quan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wj/202003/t20200327_2209736.htm | 作者: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3-20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泉医保〔2020〕18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医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遵循“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调价规则和程序方法。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腾出空间,综合考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提升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同时推动医院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提升与医院薪酬制度、劳务性收入考核制度挂钩,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并在合理规范的薪酬制度中得到兑现,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确保患者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

(二)工作原则

遵循“分类管理、分级定价、成本核算、结构优化”主要原则,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行政等级对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成本核算:构建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及价格测算体系,通过相对成本点值测算调整价格。形成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结构优化:以“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趋向于5:3:2”为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促进医疗收入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

三、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一)定期调整

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调制,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项目调整次数。具体流程为:

1.提出调整建议。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于5月底前提出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历史数据及成本测算等佐证材料。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医保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给所属县(市、区)医保分局,经各分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医保局。

2.确定调整项目。市医保局根据上年度医疗费用及可调整的空间幅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调价评估,结合各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调整建议、实地调研及数据监测、分析比对等情况,研究并初步提出拟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方案。

3.邀请专家论证。市医保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邀请有关医保专家及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针对拟调整项目及价格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对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进行测算,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4.正式发文执行。经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形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方案送审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发文执行。

(二)多方会商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多方会商机制。市医保局原则上定期组织专题会商研讨会,邀请卫健、市场监管、医疗机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收费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会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推动形成共识。同时不定期组织到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加强医疗服务收费指导,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形成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工作氛围,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各方面基础支撑。并适时邀请相关参保人员参加,听民意、解民忧,积极听取群众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监测监管

按照“一月一监测”原则,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发现且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的价格违规行为迅速进行约谈提醒,或开展现场稽核稽查,推动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处理到位;对不属于我局监管范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通过动态监测监管,既保证各级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为价格调整工作夯实数据基础。

(四)效果评估

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效果评估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多方参与氛围。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一段时间后,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分局开展价格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按照医院收入结构是否得到优化、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是否达到要求、参保群众医疗负担是否得到减轻等多维度,深入一线实地了解群众、医务人员对价格调整情况的满意度和相关意见建议。

(五)投诉处理

为畅通投诉渠道,拓宽投诉举报方式,市医保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问题投诉处理机制。主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设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投诉平台等途径,第一手掌握群众诉求需求,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及时解读、回复,对群众反映的举报案件快速调查处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建立健全“三医联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度化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力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整,持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起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不断规范诊疗行为和收费行为;要设立负责价格管理工作的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实施医疗服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及成本核算,指导督促各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任务;要加强与市、县医保部门沟通协作,主动收集并提交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会商研讨、效果评估等工作;要完善医院薪酬制度和医务性收入考核办法,按照“两个允许”的原则稳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生积极性,促进医保、医院、医生良性互动,医院回归公益性。市医管中心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做好系统调整和维护等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交流互动,强化数据监测与监督管理,定期征集相关问题和意见,组织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将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患者负担作为主要切入点,合理引导百姓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挖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改革经验和成效,凝聚各方共识,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