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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ln.gov.cn/ybj/zxzx/gddt/2023050810380923649/index.shtml | 作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5-08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机构摘掉“紧箍咒”群众就医获得感提升——鞍山医保召开DRG付费改革运行分析会议

日期:2023年05月08日

近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2022年度鞍山市DRG付费改革运行分析会,辽宁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王大为处长应邀参加会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医保中心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医保系统相关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保科、病案科、DRG审核结算相关负责同志等近300人参加会议。

鞍山作为省级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率先于2021年1月市本级开启DRG付费试点,2022年1月在全地区具有住院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实行DRG实际付费运行。代表辽宁省高分通过全国DRG考核,在全省第一个通过结算清单数据省级试点评估,提前两年完成统筹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任务目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DRG付费改革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辅助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改革工作初见成效。其中支出增长得到控制,费用结构得到优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偿付率得到提高,“住院难”问题得到缓解,个人负担有效降低,实行DRG付费改革后,医疗机构摘掉了总额控制的“紧箍咒”,因年度定额指标不足而推诿、拒收患者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善,相关投诉明显减少,群众就医获得感大大提升,“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初步呈现。在DRG付费改革中,鞍山市坚持效果导向,提升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建立医保基金使用评价与考核机制,建立医保支付分析监测体系,建立争议协商谈判机制,建立病种费用结构分析,病组、权重、系数的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定点医院间交叉审核评议机制,形成多方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治理新格局,走出了具有地方特点的“鞍山模式”,得到省医保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区域管辖职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地区DRG建设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付费改革主体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2022年绩效考评结果,对照DRG运行分析和审核工作情况,深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切实加以解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医保局的具体要求,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实现更好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