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医保发〔2021〕39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现将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病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病种
1.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短效或长效药物)。以内分泌治疗为本次就医的主要目的,且使用规范诊疗方案中剂型为注射剂或植入剂的内分泌治疗药物(含常规检查)。
2.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伴复查(短效或长效药物)。使用规范诊疗方案中剂型为注射剂或植入剂的内分泌治疗药物,同时进行规范诊疗方案中的定期复查。
3.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伴骨转移治疗(短效或长效药物)。使用规范诊疗方案中剂型为注射剂或植入剂的内分泌治疗药物,同时进行骨转移治疗的药物注射(含常规检查)。
4.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伴骨转移治疗并复查(短效或长效药物)。使用规范诊疗方案中剂型为注射剂或植入剂的内分泌治疗药物并定期复查,同时进行骨转移治疗的药物注射。
二、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日间治疗类别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补充保险、大额补助保险、大病保险等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
(一)因患者自身原因中断日间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对于已纳入我市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谈判药品不属于日间治疗范围,参保人员待遇及结算方法按照《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高值药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沈医保发〔2021〕19号)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日间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5号)废止。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