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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nshan.gov.cn/html/ASYBJ/202011/0161458112400252.html | 作者: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1-24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喜报:鞍山市成为DRG支付方式省级改革试点城市

时间:2020-11-24 14:48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省政府2020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重要抓手。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前期组织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规范及采集清洗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省医疗保障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根据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将鞍山市纳入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市的通知》(辽医保[2020]56号)文件精神,11月24日,将我市正式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城市。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管理部门优化医保费用结构,合理规划基金使用,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形成,同时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业务成本,最终实现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赢。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分组标准,积极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及应用,扎实做好基于CHS-DRG的点数法付费改革各项任务,按照“规范数据”、“确定分组”、“模拟运行”、“实际付费”步骤完成省级评估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DRG付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