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信息时间:2022-06-27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改革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服务效能,2020年10月,结合国家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鉴于在已开展的“点数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具备了一定的DIP支付改革工作基础,我市积极参与了试点工作的申报工作,经省局遴选和国家局审核,2020年11月我市正式成为DIP试点城市之一。成为DIP试点城市后,我局采取做种工作措施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并于2021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DIP评估组验收,2021年11月1日,按国家要求正式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取得显著成效。
1.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进一步科学规范。在DIP支付方式的引导下,规范了全市103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了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有效地促进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提高。
2.患者住院率和就医成本有效降低。DIP的实施,一方面促进了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定点医疗机构更加倾向于接收救治危急重症患者,低标准入院的情况大幅度减少,也促进了分级诊疗的开展。另一方面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从近二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职工住院数据来看,患者住院率和就医成本明显下降,回归到科学、合理的区间,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3.医保基金监管更加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DIP的实施加强了定点医院内部的自律管理,同时经办机构通过对结算清单数据的智能监控,进一步强化了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考核,对不合理的费用及时预警,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