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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xMkmJJ14LvlIUzSJEa9KQ | 作者: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7-12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省首家!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康复类DRG按床日付费在宣城市正式落地!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2023-07-12 21:51发表于安徽

2023年5月26日,宣城市顺利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康复类DRG按床日付费结算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将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点数付费与康复类疾病床日付费相结合,形成了康复类疾病精细化支付新模式。

改革“有力”,支付模式大胆创新

自2022年5月被省医保局确立为康复类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城市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康复类住院按床日付费与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点数付费协同推进。在坚持区域总额预算的原则下,将脑卒中后遗症等255个病种纳入7个康复类病组,按照病组床日费用转换为病组点数,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点数结算。

改革“有度”,制度设计科学合理

创新评定康复类医疗机构类别。制定《康复类医院类别评分标准》,突破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规定康复类医院分类与其评审得分挂钩,促进医院发展医疗技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合理设定康复医疗付费范围和段别。确定纳入按床日DRG付费的康复类病组7组,根据住院时间分设三个段别,并明确不同病种康复医疗最长时间。为控制康复费用不合理增长,对超过康复医疗最长时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该病例急性期治疗DRG病组结算。对参保人员急性期诊治结束或手术治疗结束,转入同一医院康复医学科治疗不收转科住院起付线。科学设置床日付费限额标准。按照不同疾病、不同段别、不同医院类别,以历史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收入预算、重大政策调整和疾病诊治特点等因素,分病种、分段别、分类别确定250-600元/天不等的床日付费限额标准。并规定康复类疾病床日病组实际平均床日费用超过床日付费限额标准80%的,按床日付费限额标准作为床日付费标准,对医疗机构实施“结余留用,超支自担”,鼓励医疗机构控制康复费用不合理增长。

改革“有效”,政策落地初见成效

2023年一季度,我市康复类DRG按床日付费结算病例135例,医疗总费用311.75万元,报销比例达73.76%,医保基金支出较按项目付费节约近50万元。康复类DRG按床日付费对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控制康复费用不合理增长效果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