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全力支持藏医药发展
日喀则医保2023-07-20 19:56发表于西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2〕1号)精神,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医保局的支持指导下,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全力支持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对藏医药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推动基本医保目录用药可及性。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区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纳入目录的国药准字藏药达147种、藏药制剂983种、藏药饮片217种。同时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优先审批藏医药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达到343家,其中独立开展藏医药服务的机构11家、协同开展藏医药服务的医药机构218家。
加强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的藏医医疗服务项目,市医保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医保局不断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要求和审核程序,目前藏医医疗服务项目达到560余项,基本满足了藏医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和群众就医需要。同时于近期向自治区医保局报送了藏药吸入雾化疗法、藏医头部熏蒸疗法、藏医冬病夏治贴敷疗法、蜡疗、色醋等5个藏医医疗服务项目。
延伸藏医药医保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基层群众健康防治中“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开展的藏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支持力度,以信息化为支撑,在全市20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系统,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纽带、杠杆和调控阀作用,把更多藏医医疗机构、藏药零售药店和提供藏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持续优化藏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积极申报藏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协助藏药生产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藏药饮片、藏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为全市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