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学习“DRGs病组点数法”
张琬彤 红河医保2020-06-16 10:02
红河州已稳步开展“DRGs病组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对全州州级直属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了2个医保年度的基金结算支付,2020年推广至全州各县市42家医疗机构。
2020年6月8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邀请国新健康云南公司工程师对红河州DRGs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讨论沟通,双方从DRGs分组原理、“点数法”运算规则和DRGs大数据监管等几个方面进行讨论。李志昌副局长对相关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指出了DRGs大数据监管工作的方向,对套高编码、费用转移、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展开专题研究,力求找到切实的监管方案。医疗保障局应将监管手段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使医疗机构在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影响下,逐步建立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提高参保人员受益度,使医疗总费用和自费比例得到合理控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下一步,将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工作,切实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同时管理好各医疗机构在实施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DRGs)分组点数法付费过程中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不得转嫁参保患者负担,不得拒收、推诿病人、高编诊断编码和分解住院,确保完成高效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