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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11801493.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18 | 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2〕1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及标准化工作安排,自治区医保局组织专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自治区医保局将加强对各统筹地区的业务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检查督查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和《规范》的落地和使用,切实做好基础信息质量控制,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落实医保结算清单和《规范》过程中的意见反馈机制,收集整理调整完善《规范》的相关工作建议并上报自治区医保局。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缺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丽军,0771—572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