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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YZ-C0GUs2RZbZfm8aWr0Q | 作者:第四师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10-18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进一步减轻病患负担!师市确定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标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2023-10-18 11:10发表于新疆

近日,师市印发《贯彻落实<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师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职工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哪些人可以享受倾斜救助?

倾斜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师市户籍或参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缴费的以下四类人员: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四)第四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前三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体是指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扣除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重病患者。

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倾斜救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门诊倾斜救助病种范围与师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保持一致。

如何享受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倾斜救助待遇直接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

倾斜救助标准是多少?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倾斜救助是在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根据师市医疗救助基金情况科学确定的二次救助,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职工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倾斜救助不计入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医疗救助标准具体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