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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hunan.gov.cn/ybj/jyta/202309/t20230928_29503976.html | 作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6-09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3〕29号

匡建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DRG背景下三级中医院发展应对问题的建议》(048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办理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DRG付费体系、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深入研究,对我们如何在DRG改革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研究和借鉴意义。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医保部门坚持把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在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保目录动态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中向中医药倾斜,2020年—2022年连续3年出台政策文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在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中,我们也充分考虑中医理论和技术体系的特殊性,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和部署进行了政策优化和倾斜。现就您的提案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增设中医治疗相关DRG分组及纳入中医相关技术问题

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在不断学习、引进过程中,形成了多个主流版本,有BJ-DRG、CN-DRG、CR-DRG、C-DRG等等。2019年国家医保局推开DRG改革后,将国家版本做出明确界定,下发了技术规范和细分组方案,即明确为CHS-DRG,也就是2019年后全国推行的DRG改革。CHS-DRG由国家医保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了统一的分组逻辑,执行统一的细分组方案,亦即各地都没有调整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的权限。因此,除极少数早期已经推开改革的地区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均必须使用CHS-DRG,对于能否在其中增设中医治疗相关分组,只能由国家医保局组织研究和予以确定,并同意发布新的细分组方案,各地均不能进行调整。对于中医治疗的相关DRG分组问题,我们已在湘潭、郴州试点的基础上,多次将相关建议汇报国家技术指导组,国家技术指导组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将定期对细分组方案进行升级更新。比如,DRG细分组的1.1版本就修正了很多1.0版本的问题,已将部分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分组方案中。目前国家局正在酝酿出台2.0版本,我省将实时跟进落实。

二、关于我省DRG改革向中医技术倾斜问题

在全面推进DRG/DIP“打包支付”改革进程中,我省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市州适当提高医疗机构系数(费率)、提高中医特色病种权重(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各地也有很多很好的探索,如湘潭市DRG试点13个有手术指征但采用中医保守治疗的适宜病种实行同病同效同价取得良好效果;长沙市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等。

关于您建议“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目前我局正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出台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通知拟规定在确保临床疗效基本一致、中西医治疗方法由医生选择决定的前提下,对部分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按照对应DRG病组付费的原则开展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病种的特色优势,逐步解决当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不能完全科学合理体现中医的技术劳务价值的问题。第一批拟遴选3个肛肠类、19个骨科类病种纳入改革范畴。改革应遵循“支持中医技术发展、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通知拟明确除长株潭衡区域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含实施DIP付费地区),可参照本文件相关规定,及时出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向中医药倾斜相关政策,更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关于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传统中医服务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是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明确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理解、更好监管。我省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个,基本满足中医技术服务需要。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中医外治类及推拿、灸法、拔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调整我省现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中医项目规范以后,将实现价格项目与技术操作细节脱钩,大大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中医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一直以来,我们在制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多维度、多方位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一是在调价幅度上重点向中医药技术倾斜。2019年底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重点调升中医类项目109个,总体价格上调幅度15%,部分项目价格成倍上调。包括将中医“骨折手法整复术”从130元调到1000元,上调6倍多;“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从260元调到500元,上调近一倍。从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以2018年为基期,3年来价格指数涨幅最高的是中医类177.8,较涨幅第二位的诊察类127高出50多个点,中医类价格指数显著高于其他类别,直观反映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中医药技术的支持力度。二是在遴选调价项目上向中医药技术倾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遴选调价项目时“优先提高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三是出台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试点方案。2021年8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全国中医药改革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我局会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9号),在全省18家省、市、县中医院开展改革试点,新增小儿推拿疗法等11项中医药特色明显、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疗效肯定的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中药化腐清创术等6项具有传承价值、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下一步,在中医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上,我们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情况,把握好、平衡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益性和医疗机构对项目价格调涨的高预期,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关注、科学调整。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医疗服务,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我们将加强对DRG改革中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意见建议,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督导市县医保部门落实有关倾斜政策,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尽可能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促进我省中医药更好传承创新发展,为建设中医强省贡献医保力量。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匡建军委员《关于DRG背景下三级中医院发展应对问题的建议》

(202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