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医疗保障局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卫市财政局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医保发〔2022〕4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是《中卫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21版)》内项目,根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情况,控制调整数量。
(二)坚持结构调整。主要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大型仪器设备(生化)检查检测、价格显著偏低或偏高的诊疗项目和新开展、新技术等项目,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坚持有升有降。着力调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价格偏低的项目,如:儿科、精神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以及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减大型仪器设备(生化)检查检测和价格显著偏高的项目。
(四)保持价格平衡。全面比对分析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国或自治区的价格水平,平衡好项目选择,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保持区域间价格平衡,并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逐步到位。本着循序渐进的要求,按照年度调整的模式,逐步调整项目价格,原则上调增和调减项目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工作任务
(一)启动调价评估。7月15日前,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75号)文件精神,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自治区医保局。
(二)确定调增总量。8月20日前,结合中卫实际,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75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调价评估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93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市本次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增总量。
(三)制定工作方案。9月20日前,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出台2022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四)采集清洗数据。
1.数据填报培训。9月25日前,组织各医疗机构召开数据填报培训会议。
2.采集数据。9月30日前,数据填报辅导,通过收集各医疗机构的开展明细及财报,了解各医疗机构现状运行情况。
3.清洗数据。10月15日前,通过收集各医疗机构的开展明细及财报,导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系统,对数据进行清洗,并对各医疗机构现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五)确定调整项目。10月25日前,通过调查,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兼顾组团式帮扶情况,反复研究讨论,确定年度调增、调减项目。
(六)组织专家论证。10月30日前,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拟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逐一确定调整的具体价格。
(七)广泛征求意见。11月5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征求医疗机构、参保群众代表、医疗保障系统意见建议,对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八)出台政策文件。11月20日前,组织出台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文件。
(九)严格组织实施。12月1日前,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广泛宣传引导,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合理测算,认真做好调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衔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和成本管理,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二)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各县(区)和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分步组织实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三)统筹兼顾。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贵问题长期存在,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医疗服务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矛盾突出。同时,随着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和医疗诊断技术不断发展,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成本逐年呈下降趋势,为调整部分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了空间,各级医保部门务必要从既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又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上,选择拟调整项目和调整幅度,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有序调整。
(四)加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