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的通知
宜医保发〔2021〕5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的通知》精神,为实现“2020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2021年逐步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我区DRG付费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宜州区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万凯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建宁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兰倩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覃钰杰 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黄宇 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股长
凌辉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黎群 区城乡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负责人
蒙翠群 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股副股长
黄覃团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曾寨珠 区城乡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凤宁 区城乡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组组长
罗春柳 区城乡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组副组长
韦淑玲 区城乡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组副组长
覃丽华 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干部
韦宏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黄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覃丽华、黄覃团、罗春柳同志担任专职联络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工作。
二、运行医保DRG结算时间安排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3月1日起,宜州区人民医院、宜州区中医医院正式运行,其他定点二级医疗机构模拟运行。
(二)2021年6月1日起,全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运行。
(三)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模拟运行,正式运行时间视模拟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三、实行医保DRG结算工作安排
(一)做好病案数据上传工作。2021年1月起,正式运行及模拟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每月1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前完成上月住院病例的病案上传工作。
(二)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病案编码质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卫健部门病案质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力度,主动联系上级病案专家到医院指导病案编码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力度,及时解决编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病案编码质量,为顺利完成医保DRG结算打下扎实基础。
(三)及时反馈病案数据分组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收到病案数据分批分组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组结果的核对及病案数据的反馈调整工作,确保医保经办机构DRG结算拨付报表顺利生成,完成拨付工作。
四、实现医保DRG结算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DRG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将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自身医疗服务行为和控制成本,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病案质控检查、病案数据实时上传、病案分组结果反馈,为实际付费做好基础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安排DRG结算各项工作。DRG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各个方面,涉及多个部门,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工作,做好相关专业人员储备工作,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承担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DRG结算的经办工作,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预算管理。
(三)提前摸底调查,及时汇报一级医疗机构运行准备工作。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运行的同时做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病案信息上传系统接口改造及病案编码质量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及时汇报有条件正式运行DRG结算的一级医疗机构的准备情况,力争2021年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式运行医保DRG结算。
小组成员务必通力合作,齐心协力,确保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