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2022年DRG点数法付费改革实施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防医保发〔2022〕18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自治区统一颁布的DRG分组及权重。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权重根据2020-2021年全区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实际,经专家临床论证而确定,病组间的差异较小。为规范我市DRG付费工作,经研究,取消全市DRG病组差异系数,统一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差异系数,即三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1.11,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0.90,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另行通知。
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