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执行!这8家省属医院正式实施DRG付费改革
福建医疗保障2024-01-04 21:06发表于福建
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第四批8家省属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福建省省属医院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什么是DRG付费?
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疾病类型、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分入临床病症治疗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诊断相关组(即DRG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具体来说,就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年龄、性别、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DRG组,并明确支付标准。
本批实施DRG付费改革的省属医院有哪些?
福建省省属第四批实施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名单
1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2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3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4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5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6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7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8 | 福建省儿童医院 |
实施DRG付费有哪些变化?
一、参保患者原有报销待遇不改变
实施DRG付费后,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举个例子:
例如:福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根据DRG分组,进入“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GD25),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支付自付部分。
二、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将得到提升
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温馨提醒
1.省本级与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属医院发生的中短期(≤60天)住院病例均纳入DRG管理范围。
2.参保患者原有医保报销待遇不改变,仅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3.2024年1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