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第三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医保文〔2024〕4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医保文〔2022〕2号)及《福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榕医保文〔2022〕9号)文件精神与要求,2024年我市需完成CHS-DRG支付方式改革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面医疗机构
(一)公立医疗机构(1家)
连江县1家:连江县可门港医院
(二)民营医疗机构(14家)
鼓楼区1家:福州盘屿中医骨科医院
台江区1家:福州台江医院
晋安区2家:福州中德骨科医院、福州民卫医院
仓山区4家:福州国德老年医院、福州佑联骨科医院、福州伽禾伽美医院、福州和暖妇产医院
福清市3家:福清善德医院、福清平安骨科医院、福清天安医院
马尾区1家:福州协爱医院
连江县2家:连江和谐医院、连江济雅医院
二、开展模拟运行
(一)启动时间
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30日进行模拟运行,原则上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CHS-DRG付费。
(二)相关工作
1.成立工作专班。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24〕4号)要求,制定本院CHS-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并成立由院长牵头、副院长负责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专班,组建包含医务、医保、病案、质控、信息、财务等相关科室人员的专家队伍,研究细化本院具体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2.及时上传数据。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完成本院信息系统相关改造工作,在患者出院结算后10天内及时、规范上传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并进行模拟入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数据质控管理,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提高医保结算清单上传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
3.主动加强学习。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CHS-DRG技术规范及我市CHS-DRG付费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人员培训提升等方面工作,有效提升模拟运行数据准确率及DRG入组率。同时,要主动向已开展CHS-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学习交流,及时讨论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为顺利进入实际付费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2024年是CHS-DRG支付方式改革的收官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CHS-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与模拟运行的必要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负责人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模拟运行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县区医保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落实模拟运行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模拟运行期间的数据监测与质量控制,为实际付费打好工作基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应传尽传,例例上传”的原则,及时、完整、准确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持续加强病案管理和数据质控,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优化院内信息系统,提升模拟运行DRG入组准确率。
(三)健全机制,强化沟通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及时发现模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解决,同时上报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密切跟踪模拟运行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