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和谐医院】我院开展"DRG付费”医保新支付方式工作培训——让患者受益的新型住院收付费方式
连江和谐医院2024-06-22 17:32福建
为更快更好地掌握DRG医保付费工作,提升医院医疗质量与服务能力,使得在DRG付费方式下更好地解决患者的需求,近期,连江和谐医院院领导再次组织全院同志们开展了有关DRG付费工作的培训。
随着我院7月1日实行DRG医保付费工作的来临,我院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DRG实例分析交流会》、《病案首页与结算清单的填写》等几场培训会,对各临床科室的医生护士进行了面对面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DRG付费方式的原则及核心内容,并按照各科室负责人整理的4、5月份实际的医保结算清单,结合各科室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对实际的病例数据进行深刻剖析,协助临床科室做好DRG付费准备工作。
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在了解病例实际费用与DRG拨付费用之间的差距后,在实行DRG付费时一定要主动控制医疗成本,不夸大治疗、不超出费用,把有限的医保基金花到刀刃上,帮老百姓节省救命钱,让病人能够标准明确的了解自己的整个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多少钱,保证治疗当中不会有多余的费用让病人承担。
通过几轮的培训会,使参会人员对DRG付费工作有了全方位的理解和认知,我院将持续推进召开DRG实施前总部署会议,以患者的需求为中心,加快DRG付费的医保新支付政策在医院高效落地落实,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DRG收付费看病就医明明白白
什么是DRG收付费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收付费是对住院患者按疾病严重程度相似、临床治疗方法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原则,将类似住院病例组合成一个组,按相应DRG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报销,即按DRG收付费。收费标准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药品、耗材等全部医疗服务(特殊另行收费耗材与服务除外),医疗机构按DRG收费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什么医院实施DRG收付费
2020年3月、2021年7月,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住院相继实行DRG收付费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DRG收付费改革,2022年9月起,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第90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住院患者也将陆续执行DRG收付费政策。
看病就医费用更直观更清晰
病人的病情与治疗方法确定后,自己知道大概要花多少钱,个人出多少,医保报销多少,做到心中有数,减少不必要的检查,避免吃不该吃的药,避免被过度医疗,从而降低看病就医费用。
出院时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以及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
患者按DRG收费标准实施“打包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这些特殊的医疗服务由医院按原有政策规定收费,这样在满足老百姓正常医疗需求前提下,又兼顾了少数患者的特殊需求。
不改变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费改革后,患者列入DRG收付费管理的费用和相应的医保耗材,全额纳入医保费用累计范围,符合原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等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