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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作者: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2-09 | 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保函〔2019〕86号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9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性

医保协议管理是深入推进医保工作“放管服”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基金安全的根本管理措施和主要抓手。各有关部门(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本辖区医保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加强和完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

二、完善和细化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内容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按照省上通知精神,在规范协议文本的同时,随着政策调整同步完善和细化服务协议内容,及时将各种付费方式、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及医疗行为跟踪监测评估等内容纳入医保协议内容,并实施监管。

三、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协议管理执行力度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按照《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6〕93号)文件规定,承担协议管理职能,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

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有计划的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备案制度。经查实属违反服务协议的,应按协议内容进行严肃处理,以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