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支付标准的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于2024年5月下旬开展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准入价格谈判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管理的通知》(桂医保规〔2023〕1号)“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其准入谈判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的规定,我们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支付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公示期间,自治区医保局接受对公示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投)诉或信息变更事项。如有申(投)诉或相关事项变更,相关单位及个人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反馈。为便于核实,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方式、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件:gxybjyygl@126.com(邮箱名为字母小写)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27679
附件: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支付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