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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fwj/sjwj/202410/t20241015_85938897.html |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09-19 | 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医保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4〕13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影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医保局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30号)等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衔接工作。

附件:省医保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