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4〕13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影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医保局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30号)等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衔接工作。
附件:省医保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