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监控规则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2号)等规定,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业务骨干,知识库、规则库开发专家,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工作实际,参照国家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1.0版)》,经论证形成监控规则47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和医疗机构对《监控规则》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出。
邮箱:ybjknx@163.com电话:0951-8236517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规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