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81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69号
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进口医疗耗材采购管理避免医保费用浪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开展医药集中采购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您提出的在招标采购中关注国外价格信息、对涉嫌价格欺诈国外厂家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建议在我们工作中已有所体现。
一、关于在招标采购中关注国外价格信息
在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前,我们通过适当渠道了解相关药品耗材的国际价格,作为重要参考信息。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为例,价格从高于国际价格的两倍左右下降到与之相当的水平。
二、关于惩戒约束医药企业失信行为
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医药企业如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存在给予回扣、垄断控销、价格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依托法院判决等确定的失信事实进行信用评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信用评价制度对内资外资企业不作区分,一视同仁。同时,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积极维护市场规范。
三、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2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您提出的在阳光采购中参考国际价格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重要启发。对此,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和阳光挂网采购规则,完善以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引导医药企业自觉遵守价格规则、诚信经营,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