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5例)
发布时间:2022-12-14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选取了5例定点零售药店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涉及代刷卡、串换收费、药品进销存不符等行为。
在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一、库车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代刷卡结算案。经查实,发现该药店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代刷医保卡结算的行为,涉及金额:50352.2元。根据《库车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库车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分店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352.2元。
二、新疆九疆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玛纳斯县金贵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发现该药店存在将生活用品串换为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的行为,涉及金额:13090.4元。根据《昌吉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新疆九疆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玛纳斯县金贵分店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90.4元。
三、昌吉市康诚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发现该药店存在滞留参保人医保卡以及串换项目结算的行为,涉及金额:2995.5元。根据《昌吉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昌吉市康诚大药房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95.5元。
四、新疆颐仁堂塔城市第二百二十八连锁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经查实,该药店存在串换项目结算的行为。涉及金额:49129.3元。根据《塔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解除新疆颐仁堂塔城市第二百二十八连锁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129.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2倍罚款98258.6元。
五、和田市达瓦大药房盗刷参保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实,该药店以刷卡套现为由留压参保人阿某医保卡,持参保人阿某医保卡进行冒名购药,涉及金额3278元。根据《和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药店服务协议》规定,解除和田市达瓦大药房医疗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7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2倍罚款6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