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4年1月版)及备案期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4〕1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双通道”药品备案管理服务流程,简化参保群众办理“双通道”药品备案手续,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11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3版)>的通知》(赣医保办函〔2023〕26号)等文件,现将《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4年1月版)》印发给你们,同时,对“双通道”待遇享受期进行调整,即在参保人员病情无明确变化时,双通道药品备案信息原则上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请遵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本通知自2024年1月8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2024年1月版)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