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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hsa.gov.cn/art/2021/7/28/art_110_7005.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8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95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函〔2021〕64号

杨林花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省级医保统筹、加快慈善救助纳入罕见病多方支付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罕见病的用药保障

国家高度重视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工作。目前国内上市的罕见病用药50余种,其中40余种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通过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大幅降低了特立氟胺、麦格司他、氘丁苯那嗪等罕见病用药价格,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对于部分价格特别昂贵的罕见病用药,由于远超基本医保基金保障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原因,无法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积极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保障水平。

二、关于推进省级统筹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扩大人群统筹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制度稳健可持续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工作,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家明确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一般采取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我们按照国家要求,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福建省探索建立了职工医保基金省级调剂金,采取事前调剂的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

三、关于罕见病的慈善救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慈善组织等各类慈善力量通过动员社会资源,为患有罕见病等疾病的困难群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看病就医负担,慈善救助已经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医疗保障的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激励扶持机制,支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力量在罕见病等特定领域更好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