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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henan.gov.cn/2020/09-11/1766481.html | 作者: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09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封市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

2020-09-09

 

开封市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一是规范数据标准。做到ICD编码、诊疗术语、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名称编码、诊疗价格、病案首页质量标准、信息采集口径六统一。二是完善DRG付费信息系统。完成DRG分组系统、病案填报系统、DRG基金结算系统、DRG诊断辅助系统和DRG基金结算公示系统建设。三是制定医保支付的DRG分组。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制定本市DRG分组原则与方法、费率与付费测算、相对权重计算与调整等标准。四是规范病案首页填报。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病案首页数据规范、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逐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五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医保部门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病案、统计信息及参与DRG付费专家的培训。六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科学制定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总额控制管理办法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价格管理、药品医用耗材招采、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管理等政策。七是优化工作机制。成立由临床医学、卫生经济管理专家等组成的DRG管理专家组,负责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调研、分析论证,开展DRG点数法相关评审评议等工作。引进第三方技术团队,负责具体实施DRG相关技术,完成数据测算、病案清洗、系统建设、临床医学支持、业务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