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两家医保定点机构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24 11:16信息来源:基金监管处
一、滁州市全椒县董婉青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里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全椒县董婉青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里店存在超范围经营、无执业药师、处方药登记不全、医保系统与进销存系统中医保刷卡项目和价格不符、经营场所中售卖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
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284号令)第三十五条和《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全椒县医保局、医保中心作出如下处理:自2020年5月21日0时起,解除全椒县董婉青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里店医保协议,且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刷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二、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王集村卫生室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月—9月,来安县半塔镇王集村卫生室虚假上传头孢克洛颗粒剂1923盒,违规进行医保报销,恶意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规金额15499元。同时,该机构还存在药品进销存执行查验制度不严格,缺乏内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284号令)第三十四条、《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9﹞66号)第七条等有关规定,来安县医保局、医保中心作出如下处理:核减来安县半塔镇王集村卫生室违规基金15499元,并处5倍罚款77495元;自2020年4月1日起,暂停来安县半塔镇王集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资格3个月,暂停责任医师医保医师资格3个月。责令来安县半塔镇卫生院、来安县半塔镇王集村卫生室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安徽省亳州市9家药店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0-06-24 10:16信息来源:基金监管处
一、亳州市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誉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1月8日,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誉店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园路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涉及违规医保费用4099元。
亳州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誉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誉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4099元;
2.安徽康健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信誉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二、亳州市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古泉东路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月11日,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古泉东路店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卞铺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共刷卡结算73人次,涉及违规医保费用6731.1元。
亳州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古泉东路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古泉东路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6731.1元;
2.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古泉东路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三、亳州市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帝西路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12日,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帝西路店为非协议药店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化小区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业务,涉及违规医保费用3927.4元。
亳州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帝西路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帝西路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3927.4元;
2.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帝西路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四、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药房二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26日,谯城区药都大药房二店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瑞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共刷卡结算557笔,涉及违规医保费用50614.4元。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谯城区药都大药房二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谯城区药都大药房二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50614.4元;
2.谯城区药都大药房二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五、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林木药房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26日,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林木药房店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魏武大道北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共刷卡结算636笔,涉及违规医保费用63220.2元。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林木药房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林木药房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63220.2元;
2.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林木药房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六、亳州市华名旉大药房杉杉国际城店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12月31日,华名旉大药房杉杉国际城店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华名旉大药房人民路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刷卡结算2人次,涉及违规金额62元。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华名旉大药房杉杉国际城店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华名旉大药房杉杉国际城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62元;
2.华名旉大药房杉杉国际城店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七、亳州市谯城区亿帆大药房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9年9月12日到2020年1月7日,亳州市谯城区亿帆大药房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亳州市亿帆大药房有限公司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涉及违规医保费用53693.88元。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亳州市谯城区亿帆大药房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亳州市谯城区亿帆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53693.88元;
2.亳州市谯城区亿帆大药房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八、亳州市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善堂大药房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5日至1月11日,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善堂大药房将本店的医保刷卡账号提供给非定点药店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拂晓小学店使用,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涉及医保费用7527.4元。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善堂大药房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善堂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拒付)违规费用7527.4元;
2.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乐善堂大药房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九、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3月10日,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将参保群众购买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串换为为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阿发洛尔药品进行医保结算,涉及金额100元。3月11日,该店将参保群众购买的卡托普利片、丹参片、西比灵药品,串换为阿法骨化醇、阿奇霉素、阿托伐他汀药品进行医保结算,涉及金额151元。总计251元。该药房在变更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法人等主要事项,将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名称变更为涡阳县吉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后,未按规定向医保部门备案。
涡阳县医保局根据《涡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4)项、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医保服务协议,拒付251元费用并扣除5倍违规金额1255元,合计1506元。
2.涡阳县曹市镇李氏药房(涡阳县吉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