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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fujian.gov.cn/ztzl/pgt/202406/t20240626_6474601.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06-18 | 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眼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27.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7.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869.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869.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中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中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14.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4.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87.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87.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15.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5.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20.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0.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34.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34.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88.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8.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34.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34.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8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8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16.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16.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0.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40.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75.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5.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20.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0.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43.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943.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98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298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立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立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742.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1742.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肿瘤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肿瘤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468.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468.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938.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1938.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917.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1917.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952.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1952.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一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659.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659.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3447.8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一条、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3447.8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1082.4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1082.4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3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眼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3415.8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3415.8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二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29696.25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29696.25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66764.35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66764.35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立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立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60412.5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0412.5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老年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老年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7896.0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7896.07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中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中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84917.5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84917.5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2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爱尔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爱尔眼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253.6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一条、二十条、三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53.6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29079.37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29079.37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肿瘤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肿瘤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67681.13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一条、二十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67681.13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09014.2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09014.2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56008.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56008.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21409.3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21409.3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2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福兴妇产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0309.7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309.7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57948.32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57948.32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0107.6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0107.6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38715.9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十四条、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38715.9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9723.03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9723.03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288.2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288.2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妇幼保健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605.69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605.69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5842.0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842.0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349089.18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49089.18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172033.95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一条、二十条、三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72033.95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97352.21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二十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97352.21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一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福州市第一医院:

经福州市医保部门查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70713.84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三十四条、五十六条、六十四条规定及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70713.84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