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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fujian.gov.cn/ztzl/pgt/201909/t20190906_5019396.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4 | 98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建世恒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19〕8号

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福州市琅岐经济区永盛医药有限公司医保结算等请示件的批复》文件,福建世恒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店、福州市仓山区世恒闽春堂大药店、福建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尾儒江分店、福州市马尾区佳泰大药房、福建省博爱医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五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十七分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同程度违反《2018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情形。根据省市联动处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暂停福建世恒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店、福州市仓山区世恒闽春堂大药店、福建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尾儒江分店、福州市马尾区佳泰大药房、福建省博爱医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五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十七分店等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19年9月4日

关于同福医西湖口腔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19〕3号

同福医西湖口腔门诊部: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未在医保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代章)

2019年7月29日

关于新店镇新秀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19〕2号

新店镇新秀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为参保人诊治时无处方、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医疗收费与医嘱不符、未备案医师冒用其他医保医师代码信息传送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代章)

2019年7月29日

关于晋安区新店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保中心稽〔2019〕1号

晋安区新店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为参保人诊治时无处方、未备案医师冒用其他医保医师代码信息传送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代章)

2019年7月29日

关于晋安区新店镇新盛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30号

晋安区新店镇新盛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康复理疗无理疗日志记录和医疗收费与处方不符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25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3个月,并给予拒付相关违规费用的处理。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3日

关于台江林立彬口腔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9号

台江林立彬口腔门诊部: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为参保人诊治时无处方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25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3日

关于终止厦门文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闽医管稽〔2019〕28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厦门文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店的基本信息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条件发生了改变,与该机构签约及备案的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应变更记录。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我中心现终止与厦门文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店协议。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

福州鼓楼区同福晓玲口腔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7号

福州鼓楼同福医晓玲口腔门诊部: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汤边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6号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汤边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和康复日志登记记录与实际收费不符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

关于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5号

鼓楼区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规情形,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十六条和省卫健委相关规定。经研究,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8日

关于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等32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2号

省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

经福州市医保中心查实,有32家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同程度违规情形。根据《2018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省市联动处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十六分店、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一分店、福州市仓山区济珍堂医药商店、福州市仓山区红霞大药房、福州市仓山区榕泰联建医药商店、福州市仓山区晟隆大药店、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福州仓山万达药店、福州市晋安区易仁堂大药店、福州市晋安区建州大药房、福建省福州市惠又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世恒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店、福州市台江区佳和医药有限公司仓山区黄山分店、福建仁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好医生大药房、福州市仓山区康多多医药商店、福州德健堂医药有限公司仓山金海岸分店、福州市仓山区康众大药房、福建省逸凡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六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四十四分店、福建世恒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第十二分店、福州市仓山区百康医药商店、福建榕泰民生医药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一分店、福州市仓山区大民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仓山区下藤路分店、福州市鼓楼区屏山国医堂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鼓楼区东水路分店、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第五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十一分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分店、福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仓山区上城国际分店、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十四分店等32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关于晋安区鼓山镇连翔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1号

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福州市医保中心查实,晋安区鼓山镇连翔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违反《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形。根据省市联动处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暂停晋安区鼓山镇连翔社区卫生服务站、仓山区博方棠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责令鼓楼源盛堂中医门诊部、鼓楼健福堂中医门诊部、晋安区茶园街道电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州医师汇血液透析中心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鼓楼区华大街道北江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18号

鼓楼区华大街道北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等违规情形,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第8款。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暂停你单位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州市鼓楼区惠祥大药房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17号

福州市鼓楼区惠祥大药房:

我中心通过现场检查,并经医保视频管理系统确认,发现你单位存在将食品替换为药品并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9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鼓楼区五四路分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16号

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鼓楼区五四路分店:

我中心通过现场检查,并经医保视频管理系统确认,发现你单位存在将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替换为药品并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9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15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院存在将本机构未经报备登记的执业地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及以上机构)》第四十一条第十款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院予以通报批评、拒付违规费用处理。

希望你院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州市第六医院违规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14号

福州市第六医院:

根据群众举报,经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查实,你院存在将疾病筛查的基因检测项目对应成“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进行收费等违规情形,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及以上机构)》相关规定。根据省市医保联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给予你院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你院引以为戒,认真贯彻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4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终止福州市马尾供销社医药商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闽医管稽〔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福州市马尾供销社医药商店的基本信息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条件发生了改变,与该机构签约及备案的信息不一致。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我中心现终止与福州市马尾供销社医药商店协议。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5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终止福州市鼓楼区天元大象药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闽医管稽〔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福州市鼓楼区天元大象药店基本信息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条件发生改变,与该机构签约及备案的信息不一致。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我中心现终止与福州市鼓楼区天元大象药店协议。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30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鼓楼康凯诊所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6号

鼓楼康凯诊所: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医疗收费与处方不符、为参保人诊治时无理疗处方、未备案医师冒用其他医保医师代码信息传送医疗费用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晋安区鼓山镇前横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5号

晋安区鼓山镇前横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备案医师冒用其他医保医师代码信息传送医疗费用和医疗收费与医嘱处方不符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大中医门诊部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4号

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大中医门诊部: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私自将医疗保险终端接入互联网和医疗收费与医嘱处方不符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福州市第八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3号

福州市第八医院:

我中心在日常医疗费用稽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你院存在未严格把握出入院标准,医疗文书不规范,门诊张今医生未因病施治,恶意滥开药及浪费医保基金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度《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及以上机构)》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你院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张今医生省本级医保处方权3个月。

希望你院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鼓楼区国棉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医管稽〔2019〕2号

鼓楼区国棉社区卫生服务站:

我中心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医疗收费与医嘱处方不符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层机构)》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暂停你单位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1个月。

希望你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7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终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医药商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闽医管稽〔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省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医药商店基本信息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条件发生改变,与该机构签约及备案的信息不一致。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我中心现终止就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医药商店协议。

特此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