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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bj.qinghai.gov.cn/2024-07/18/c_1130181113.htm | 作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10-14 | 70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纳入DRG/DIP付费范围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2〕138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在认真总结DRG/DIP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协商沟通,研究决定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DIP付费范围。请各市州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对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于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纳入DRG/DIP付费,在实际付费中,充分考虑中医特色、独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中医病种的权重、费率(分值),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